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热点要闻
违规处理客户信用信息 渝多家机构领到央行罚单
商业银行、小贷公司、金融公司若不按规定处理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必将受到处罚。记者昨日(5日)获悉,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近日公开披露一批行政处罚决定,重庆多家机构领到罚单。
其中,重庆市渝中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机构,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被重庆营管部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2、因过失泄露信息;3、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4、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5、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也就是说,前述这些被处罚的机构,至少有上述1项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机构因征信问题被罚,重庆汽车金融公司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重庆营管部处以罚款6万元;重庆市渝中区捷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被重庆营管部处以罚款2万元。
记者 张彬
- 凡本网注明"来源:南京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南京夜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南京夜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